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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招标文件

阅读:次  时间:2017/5/22 9:30:03  [ 大 中 小 ]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HY00ZC31

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1日



温馨提示:投标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三、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四、      如投标/报价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强制许可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五、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六、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项目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HY00ZC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三、项目内容:

品目:法律服务,该品目内容如下:律师事务所。

1、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2、省直单位含穗外省直单位系列,各地市投标人如入围,将按区域承接项目和进行管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律师协会证明为准。

5. 供应商具有5名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7.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源市红星路澜茶坊商务中心五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报名,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家20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还。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1日 14:30-15: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源市红星路澜茶坊商务中心五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6月1日15:00

十一、开标地点:河源市红星路澜茶坊商务中心五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

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heyuan.gdgpo.com)及采

购代理机构网(www.chinapsp.cn)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8318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9号

邮编:5170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2-3183158 传真:0762-3180158

联系地址:河源市红星路澜茶坊商务中心五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邮编:517000

定点供货/服务项目咨询专用邮箱:hy3183158@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第二部分 需求书

一、概述

1.  为降低河源市市直单位的法律服务费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河源市市直单位的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财政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河源市法律服务定点实行资格入围采购。

2.项目内容:

法律服务,该品目内容如下:律师事务所。

(1)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2)服务范围:入围供应商将按公司所在区域承接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3. 本次定点服务的适用范围: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河源市市单位可通过定点采购系统在招标确定的定点供货/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

4.  本次定点采购先将在河源市直属单位及其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实施,再逐步推广到全市各县区,具体执行及后续管理工作以通知文件为准。

5.  定点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在“线上”实现服务商的议价或竞价选定、合同签订、用户评价、质量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操作指引或安排的培训内容。合同将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6.  定点服务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中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注册的供应商可跳过本步骤)。待审核通过后,前往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补充入库必需的企业信息。

7.  定点供应商参与维修保养业务的工作员工应向河源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个人资料,经审核后方可在系统平台上注册备案,进行业务工作。如有增加或更换,应书面向河源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8.  本次定点服务资格的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0日止,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续期或重新组织招标。

9.  供应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为确保获得高品质的服务,投标人应是严格的执行和管理制度,且服务模式应符合采购方需求。

2.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律师协会证明为准。

(4)供应商具有5名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注意下述各点,否则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且近三年内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2)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应选用学历或职称及工作经验,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熟悉相关财政政策。每次派出的人员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

(3)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该检查人员退出或要求中标人调换检查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被甲方(采购人)要求退出(被替换)检查任务的,采购人将结合该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考勤天数)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费用,并承担其从项目所在地返回到单位驻地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中巴、小巴、火车、高铁硬座)。派出的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标准的,采购人将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费用

(4)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应经由采购人书面批准。中标服务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检查人员、中途退出,采购人将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费用:因人员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退出检查任务的,退出时间在任务开始5个工作日内,甲方(采购人)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所有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退出,甲方(采购人)可根据对检查任务的影响情况扣减部分费用。并且由人员自行承担从检查地返回单位或家庭等目的地的回程交通费用。

(5)中标服务商一旦派出人员参加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另行安排给人员与本次服务无关的任何工作,该人员不得私自承诺或从事其他与本次服务无关的工作。采购人一旦发现该人员在检查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情况,将视情节严重不支付或扣减该名人员的费用,如是中标服务商安排的工作,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服务商的服务协议。

(6)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采购人核实处理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服务商的服务协议。

(7)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为了保证采购人相关工作总体进度,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应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采购人沟通;

(9)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10)到广州市外实施有关工作时,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统一以公共交通工具(巴士、火车、高铁(城轨)硬座)来回,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因其他原因自行前往的,费用由个人负责。

(11)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12)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的工伤、意外、大病等社会保障由中标服务商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间,派出的人员若发生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险情,由中标服务商和人员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处理或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13)中标服务商派出的人员的医疗保障需由中标服务商按广东省医保相关政策购买和缴纳,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生病就诊或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服务人员和派出的中标服务商按医保相关政策进行支付和结算,采购人不承担就诊及住院费用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14)中标服务商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执行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采购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服务考评办法。


三、服务内容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

河源市市直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案件代理以及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单项法律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河源市市直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河源市市直单位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三)河源市市直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目旨在通过招标采购,为河源市市直单位上述法律服务需求建立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库。各单位可根据本次采购结果,结合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从入围服务供应商中遴选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具体经办律师。

本项目应以律师事务所为投标人,不接受律师个人投标,不允许律师挂靠其他律师事务所投标,中标律师事务所不得转包。



(一)工作内容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1)就各市直单位具体咨询事项,为各单位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各市直单位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4)应各市直单位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

(5)及时向各市直单位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6)就各市直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

(7)就各市直单位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8)按照各市直单位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

(9)接受各市直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与各市直单位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2、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

(2)就本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来源情况、资信情况、涉讼情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

(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

(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确认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以确保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利益,为(或帮助)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草拟涉及项目的有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7)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3、案件代理的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指定经办律师的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3)2012年以来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计费标准

(一)省直单位每家每年常年法律顾问费。具体由各省直单位与拟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在此范围内协商。

(二)一般个案的代理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四、服务价格

(一)供应商系统入库最高限价:(按岗位计价,含工资及社保)

定额计费:当期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标准。

计时计费:副高级或以上专业人员1200元/天/人,中级职称人员1000元/天/人,初级(助理)等人员800元/天/

超出上述限价的入库价格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入库信息要求

综合类

1、  公司名称

2、  机构代码

3、  办公地址

4、  服务地区(上传所勾选地区常驻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5、  银行账户信息

6、  联系人

7、  联系电话(公司总机,定点业务联系电话,竞价业务联系电话,服务监督及服务质量反馈电话,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8、  联系邮箱或QQ

9、  服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效期)

10、单位简介

11、服务特色

12、服务承诺

13、其他资质、认证及荣誉展示 [证明文件图片]  价格栏:(仅供采购人参考)

14、定额计费标准折扣率

15、计时计费各岗位基础报价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定点服务资格招标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为向每个的中标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统一为人民币3000.00 元。

3.     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用的账号如下:

收款人名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建设支行(人民币)

账 号

2006 0184 0920 0022 563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项目合同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报名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的时间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8.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9.1     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9.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602 1810 2910 0275 44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

跨行支付行号:1025 8100 1434(提醒: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

传真号码:0762-3180158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17HY0031,以便查询。

9.3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光盘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光盘表面使用油性笔标明供应商名称。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0.4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投标信封”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

11.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14.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15.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疑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2-3183158;传真:0762-3183058

地址:河源市红星路兰茶坊商务中心五楼;邮编:517000

16.     投诉

16.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9号

电 话:0762-3388372

邮 编:517000 传 真:0762-3388372

七、 协议的订立

17.     协议的订立

17.1    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协议书格式,签署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河源市市直单位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该协议书且供应商获得入围资格后将视为完成订立。该协议在资格有效期内持续生效。

八、 适用法律

1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供应商家数。

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 评标委员会

4.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本项目为资格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获得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9.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0.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发布中标结果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eyuan.gdgpo.com),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hinapsp.cn)。

1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的名单,供应商请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一旦中标,请尽早完成注册、补充单位信息等操作,以免影响中标资格。具体操作方法以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11.3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3.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如中标,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定点服务有效期内。

4.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河源市市直单位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

5.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第五部分 项目合同格式

河源市政府采购 定点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HY00ZC31)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方案1:常年法律顾问

顾问姓名

职称、执业证书、岗位证书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方案2: 定额收费类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收费费率

服务人员姓名及其职称、执业证书、岗位证书

合同金额

方案3:计时收费类

服务人员姓名

职称、执业证书、岗位证书

费用(人天)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注:最终合同内表格内容以系统输出为准。)

三、 付款方式

方式1: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下列文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质量验收报告(一份);

(3)乙方开出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甲方);

(4)本合同原件(一份)。

方式2: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下列文件的15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质量验收报告(一份);

(3)乙方开出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甲方);

(4)本合同原件(一份)。

方式3:

甲方与乙方自行约定付款方式 。

四、 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专业化服务小组,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 人,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其它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索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九条第3款的,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

十、 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TOC \o "1-3" \h \z \u

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PAGEREF _Toc466898104 \h 21

2.             投标函...................................................... PAGEREF _Toc466898105 \h 22

3.             资格证明文件................................................ PAGEREF _Toc466898106 \h 24

4.             投标供应商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466898107 \h 27

5.             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格式.............................. PAGEREF _Toc466898108 \h 28

6.      投标信封(独立封装)......................................... PAGEREF _Toc466898110 \h 29











注:请投标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河源市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光盘)

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HY00ZC31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2017 年 5 月 日


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符合性审查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见投标文件第( )页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如中标,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定点服务有效期内。

见投标文件第( )页

4.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河源市市直单位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

见投标文件第( )页

5.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2.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CLPSP17HY00ZC31 ],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供应商名称) 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服务资格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招标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八)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代表姓名: .职 务: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资格证明文件

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     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

3.3     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报表;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7     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律师协会证明为准;

3.8     供应商具有5名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3.1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


投标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3.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 [采购项目编号为 CLPSP17HY00ZC31 ]的投标、协议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4、投标供应商联系方式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联系方式

定点项目总负责人

座机:

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

定点项目联系人

座机:

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

应急联系人

座机:

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





5、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格式

河源市市直单位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


致: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河源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扩招)招标中获中标(采购文件编号:CLPSP17HY00ZC31),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文件(包括后续发布的相关管理、实施规定)的规定,接受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管理,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

(二)  确保派出的人员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执业资格要求,满足采购单位服务需求。

(三)  保证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各项维修保养服务报价不超过平台规定的最高限价。

(四)  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积极配合广东省省直单位的廉政建设,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  不向用户的采购单位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红包及礼品。

(六)  不邀请用户的采购单位人员参加各种娱乐、旅游活动(含以各种参观、培训、学习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

(七)  不向用户的采购单位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不为用户的采购单位员报销费用。

(八)  不安排用户的采购单位人员的家属在其单位工作。

(九)  用户的采购单位人员如果向我方提出上述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我方将及时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报告。

本承诺在本项目资格有效期内均具有效力。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供应商法定地址: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6.      投标信封(独立封装)


请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装入“投标信封”。


6.1     投标函(原件)

6.2     河源市市直单位定点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承诺书(原件)


附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获得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入围资格的定点供应商。

第三条       定点供应商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四条       定点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注册账号,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然后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完善关于定点采购的其他信息。定点供应商应在参加定点采购活动前完成信息登记手续。

第五条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记录参与定点采购的定点供应商的诚信评价。定点供应商业务面向全省省直单位,各地市可资源共享。

第六条       进入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定点供应商所有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10日内在网上办理供应商资料变更手续。

第八条       定点供应商可主动申请退出定点供应商库,但不得在其所参与的定点采购活动尚未结束前退出。

第九条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变更未及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的暂停其参与定点采购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报请财政部门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第十条       省财政厅有权对定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进行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    定点供应商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除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与采购人就货物及服务采购直接进行网上直选、议价及竞价;

(二)可直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定点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

(一)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二)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对定点采购有关事宜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成交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五)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货物、工程和优质的服务;

(六)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修改相关资料,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定点供应商服务标准:

(一)在工作期间,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修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负责为其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

(三)应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在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维修服务,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四)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定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供应商参加定点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并作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定点供应商积极响应定点采购的情况,如对采购人议价的响应、对竞价邀请的反馈及响应次数和表现;

(二)定点供应商在参加定点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状况,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    定点供应商行为管理:

(一)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采购人反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考察等方式收集定点供应商的评价,考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查阅、问卷调查、调查暗访、座谈会议等。

(二)对于经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核实,符合附表“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标准”所列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屏蔽抽签资格、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入围资格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十七条    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报请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记入不良行为名单,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定点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拒绝接受财政部门、执行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的;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标准

处理方式

不良行为

屏蔽抽签

资格1个月

屏蔽抽签

资格1年

暂停定点资格1个月

暂停定点资格3个月

取消定点

资格

被采购单位选定或系统随机抽取后回复不参加竞价

2次

5次

被采购单位选定或系统随机抽取后24未确认是否参加竞价

1次

3次

被采购单位选定或系统随机抽取后回复参加竞价但未按规定报价

1次

2次

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

1次

2次

3次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定点合同行为

1次

2次

无正当理由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合同

1次

2次

未按规定交纳系统维护管理费及项目成交服务费

1次

2次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1次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次

开具假发票或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

1次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合同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1次

(注:表中次数的计算周期为年)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 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1.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年 月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3:投诉书格式

投  诉  书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 年 月 日被投诉人组织的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___年___月__ 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 ()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共 页。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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