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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旁听”体现法治精神

阅读:1658次  时间:2009/3/21  [ ]

新闻背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

“律师旁听”体现法治精神

“律师旁听”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律师在场权”,北京此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律师旁听”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场权”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有利于规范这一行为。

“律师旁听”体现了现代司法制度中权力相互制衡和监督的精神。这种前置的监督,不仅有利于依法保障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刑讯逼供,而且也可以通过辩护律师联系嫌疑人家属,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在嫌疑人以“遭受刑讯逼供”而翻供的现象并不鲜见的今天,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对公诉部门和公诉人员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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