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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飞艺在康禾中学举行关于校园欺凌知识的讲座

阅读:2054次  时间:2018/11/5  [ ]

关于“校园欺凌”问题的法制课讲稿

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 李飞艺


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这里承载着我们美好的梦想,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来,在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却也常常看到欺凌事件的发生。很多同学脏话连编、恶语伤人,有些同学横行霸道,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欺负弱小,甚至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这些现象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要知道,如果没有和谐的校园,就没有安宁的学习环境;没有校园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今天,我们一起谈谈校园欺凌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欺凌:即一种有目的地伤害和控制对方的攻击行为。

校园欺凌: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同学之间在校园或者在校园附近发生的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欺弱的欺负弱小行为就是典型的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1、侮骂他人:

比如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他人人格,叫人狗贼、狗东西、贼人或者说人家是小狗等;

或者说他人无用、无能、低能;

或者画一些侮辱性的画;

或者中伤、讥讽、嘲笑他人的身材、长相,如嘲笑他人长得胖、长得丑等;

2、打架、斗殴:即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或者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他人身体。

3、毁坏财物:损害他人的书本、学习用具、衣物等。

4、恐吓、威胁:逼迫他人做不愿意做或者不想做的事情,甚至强行索要钱财或者物品。

5、传播谣言、闲话,或者在网上发表一些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6、冷暴力:如对他人孤立排挤,不许同学与其相处。

三、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大欺小、以强欺弱;

如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低年级的同学,身体强壮的欺负身材瘦小的,这些都属于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校园欺凌行为。如2013年河源市体育学校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致6名学生受伤。事发原因是体校的学生邹某因感觉被同宿舍同学欺负,遂将此事告诉了他哥哥,随后其哥纠集了社会人员刘某、刘某某等2人到学校找邹某同学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合,继于引发斗殴。

2、以众欺寡;

案例:紫金县的七名女学生暴打一名学生的事件。

2013年河源某论坛曝出“广东紫金一女学生被7名女生带至出租屋脱光施虐暴打”的视频,视频一共19分钟零8秒的视频。七名女学生首先暴打该名女生3分多钟,然后3名女生强行将其裤子衣服脱下,裸体站着接受羞辱和再次殴打,其间还抓住受害女生进厕所,把头按下喝厕所的水,受害人当时痛哭求饶,她们却更加变本加厉殴打,并逼其跪下,剪头发,用睫毛膏在其身上涂鸦,施虐者还时不时在镜头前摆出V字胜利手势欢呼。视频传到网上之后,紫金县公安局马上介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受到法律处罚。

4、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案例:2016年,河源市某中学初一级的一名李姓学生,在班上因书本被经过的另一名姓黄同学弄掉在地上,双方继而发生争吵,互不相让,最后引发打架,李姓同学将黄姓同学的耳膜打穿,最后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

云南大学生,马加爵,因在宿舍与室友打牌,宿友说他作弊,并说他为人太差了,难怪同学过生日都不请他之类的话,马加爵怀恨在心,相继将四名同学杀死。作案后,马加爵从云南逃到广东,再从广东逃到海南三亚,最后在三亚市落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

此类事件较为多见,常发生在校园外,往往是一些上网成瘾的学生向在校学生索要上网费用或者保护费之类的。

6、同学间因“义气”之争,以暴力手段争长论短;

案例:2016年,河源市某中学初二级的两个学生发生争执,随后其中一名学生将这件事告诉了他三个玩得比较要好的同学,这三个同学很讲“义气”,说帮他出气,在课间休息时间,在厕所将该名学生拦下,并在厕所发生打架,导致该名学生心脏受损(该同学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7、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一些性格原本较为软弱的同学,由于长期受到冷落、嘲讽或者欧打、辱骂,当这种欺凌超出受害者的最大忍受限度时,便会使用极端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最后由受害者变成施暴者。

四、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1、国家严厉整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构成违法犯罪,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法律后果之一: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后果之二:拘留、罚款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后果之三: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罚主要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

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五、学生面对校园欺凌如何应对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首先,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

其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欺凌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另外,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①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应对语言暴力,我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肯定自己。五是调整心理。六是法律维权。

②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我们该怎么办?

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在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以免受到更激烈的伤害。

3、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的随机性,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一些同学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破案后也不敢出面作证,成为“沉默的羔羊”。忍气吞声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的发生。

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要应对暴力,我们必须增强五个意识:

第一,要有依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

第四,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第五,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我们一定要记住: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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